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谷城一中全体师生祝您全家幸福安康!
教育孩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关注安全,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学生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防范离不开家长们的大力支持,需要社会、家庭、学校形成合力。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特做一下告知,让我们携手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希望您协同学校,履行好监护职责。
一、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1、教育孩子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纪观念,遵守校纪校规,自觉接受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2、请家长加强与学校、老师的沟通,掌握学校作息时间和有关规定,双休日、节假日、回家返校期间,您要特别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和监护。
3、家长要教育孩子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孩子在校期间不得随意出校门。在早自习、上午、下午、晚自习放学后住读的孩子必须在校内活动或休息。走读的孩子在早自习和下午放学后也必须在校内活动或休息,上午放学和下晚自习后按时回家,返校时凭走读证入校。迟到的孩子自觉在校门口值班人员处凭走读证登记方可入校,因病因事确需请假者必须持学校统一印制的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交门卫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离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事先必须由家长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学校放假日所有的孩子必须按时回家,不得在校内外逗留,未经家长同意不得走亲访友。假期结束按时返校,提前或推迟返校需要先征得家长和学校同意。
4、教育孩子不爬高踩低,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更不准上楼顶。不在教、寝室内蹦跳,防止触及电器。不在教寝室走廊内追逐嬉闹。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要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起哄、不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不要向楼下、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教育孩子注意饮食卫生,增强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防止病从口入。
6、 教育孩子骑车到校门前要自觉下车推行,不在校内骑车。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翻越交通护栏,不横穿公路;未经家长允许不得在公路上骑摩托车,不要骑飞车;星期天、节假日孩子离、返校时提醒乘坐公交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7、教育孩子不要进电子游戏机室、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8、严禁孩子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和夜不归宿;遇雨雪天气,教育孩子过沟过河不能强过并做好护送;教育子女预防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雷击伤害;教育监督子女不私自下河、塘、库洗澡,严防溺水伤害。
9、教育孩子不在教、寝室内私接电源或使用油灯、蜡烛、停电宝、电炉、电热杯、酒精炉等。
10、禁止孩子携带斧头、刀子等管制刀具或其它危险物品到校,自觉消除安全隐患。学生在校期间禁止孩子携带和使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
11、教育孩子要衣着得体,不佩戴手饰。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的人离开学校和父母。
12、教育孩子不要参与赌博、盗窃、敲诈勒索;不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欺负弱小;不谈情说爱;不抽烟、酗酒;不看黄色书刊、影像。
13、提醒孩子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请您关注、关心孩子的学习、心理及情绪变化,多鼓励、少批评,尽量帮助子女增添信心、解决学习困难,督促孩子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14、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的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等)的学生,家长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教育孩子体育、实验等课,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5、教育孩子当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应及时告诉老师,不要请他人或校外人员参与解决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16、提醒孩子学校集体组织外出活动,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随队前行,活动期间不擅自离队游玩。
二、明确管理责任,履行监护职责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向您说明以下几点,请您阅知: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下列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学生非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的事故;(4)其他依法律法规学校无过错的情形。
5、学生放学后或放假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因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教师和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故事,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刃钝器等危险物,因此而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11、学校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提示;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提示;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师和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尊敬的学生家长,为了您孩子的健康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筑孩子安全成长的钢铁长城。《告家长书》为家庭、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家长自留,一份家长签字后有自己的孩子带回学校存档。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整个学习期间。
为了孩子的安全,请您认真阅读本《告家长书》!
谷城县一中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以上内容我已经认真阅读并知晓所告知的具体内容。 家长(学生监护人)签名:
学生签名:
(请家长认真填写下列各项以便和你联系)